岩石锚杆基础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岩石锚杆基础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5 基础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扩展基础、筏形与箱形基础、沉井与沉箱,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进行复核;桩基工程施工前应对放好的轴线和桩位进行复核。群桩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应为20mm,单排桩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应为10mm。
5.1.2 预制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应符合表5.1.2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应为倾斜角正切值的15%。
5.1.3 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来自同一搅拌站的混凝土,每浇筑50m3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50 III3时,每连续浇筑12h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对单柱单桩,每根桩应至少留置1组试件。
5.1.4 灌注桩的桩径、垂直度及桩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验。
5.1.6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采用静载试验的方法对桩基承载力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在有经验和对比资料的地区,设计等级为乙级、丙级的桩基可采用高应变法对桩基进行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l0根。
5.1.7 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每根柱子承台下的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1根。
5. 12.1 施工前应检验原材料质量、水泥砂浆或混凝土配合比。
5. 12.2 施工中应对孔位、孔径、孔深、注浆压力等进行检验。
5. 12.3 施工结束后应对抗拔承载力和锚固体强度进行检验。
5. 12.4 岩石锚杆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12.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