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同时原材料按规范第4.1.2条检查,
配合比按规范第4.1.3条检查,坍落度按规范第4.1.9-2条检查。
4.1.2 水泥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经试验确定;
2 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品种;
3 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
4.1.3 砂、石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宜选用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0%,泥块含量不宜大于1.0%;
2 不宜使用海砂;在没有使用河砂的条件时,应对海砂进行处理后才能使用,且控制氯离子含量
不得大于0.06%;
3 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5mm~4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
4 对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结构混凝土用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4.1.9-2 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坍落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的有关规定。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
表4.1.9-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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