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干封底和水下封底的施工应符合GB50208第6.4.3条和第6.4.4条的规定。
6.4.3 沉井干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井基底土面应全部挖至设计标高,待其下沉稳定后再将井内积水排干;
2 清除浮土杂物,底板与井壁连接部位应凿毛、清洗干净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及时浇筑防水
混凝土封底;
3 在软土中封底时,宜分格逐段对称进行;
4 封底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从底板上的集水井中不间断地抽水;
5 封底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停止抽水;集水井的封堵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填充捣实,并用
法兰、焊接钢板等方法封平。
6.4.4 沉井水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底应将浮泥清除干净,并铺碎石垫层;
2 底板与井壁连接部位应冲刷干净;
3 封底宜采用水下不分散混凝土,其坍落度宜为180mm~220mm;
4 封底混凝土应在沉井全部底面积上连续均匀浇筑;
5 封底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从井中抽水;并应检查封底质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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