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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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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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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加固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应根据其加固材料种类和施工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每一子分部工程应按其主要工种、材料和施工工艺划分为若干分项工程;每一分项工程应按其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的需要划分为若干检验批。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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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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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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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当有植筋时,应按本规范第19 章确定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当有植筋时,应按本规范第19章的规定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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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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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新增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留置试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50盘(不足50盘,按50盘计)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
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及其重要性确定,且不应少于3组。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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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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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T的取样规则确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附录T规定的检测方法执行,并检查现场非破损检测报告。
附录T 现场推定新增混凝土强度的取样规则与评定方法
T.0.1本方法适用于结构加固工程新浇混凝土试块漏取或丢失的补救;也适用于对试块强度试验报告有疑义的核查;但不得用以替代正常检验程序对混凝土试块的留置与试验;也不得用于替代有条件取芯样的工程质量检验。
T.0.2当属试块漏取或不慎丢失的情况时,应对该组试块所代表的构件,逐个进行现场非破损检测,并据以推定每个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以替代该组试块用于施工质量合格评定。
T.0.3当利用本方法核查某一检验批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的可信性时,应对该检验批构件进行现场非破损抽样检测。其抽样规则及检测结果的评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该检验批仅由1个~3个构件组成时,应逐个构件进行检测,并取受检构件强度推定值中最低者作为该检验批构件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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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该检验批由不少于5个构件组成时,可按批的大小,由独立检验单位确定随机抽检构件数量n,但n不宜少于5,且不应小于4。根据所抽构件逐个检测结果推定的构件i混凝土的立方强度值,可按下式算得该检验批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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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s——按n个构件立方抗压强度算得的标准差;
k——与α、c和n有关的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参数,可由表T.0.3查得;
α——确定材料强度标准值所取的概率分布下分位数,一般取α=0.05,(即保证率为95%);
c——检测所取的置信水平,对混凝土取c=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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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T.0.3 计算参数k值(c=0.75;α=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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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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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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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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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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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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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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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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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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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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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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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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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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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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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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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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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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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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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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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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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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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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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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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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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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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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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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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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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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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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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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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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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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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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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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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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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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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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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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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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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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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n→∞(亦即当n 足够大)时,k=1.645。
3 根据现场非破损检测结果算得的值,与该检验批试验报告给出的混凝土立方抗压强度标准值进行比较。若两者差值在15%以内,可取两者中的较小值用于施工质量合格评定;若该差值大于15%,则应对未检测的构件逐根进行补测,然后按全部检测值计算值,并以该值作为该检验批的代表值,用于施工质量合格评定。
4 本方法所指的现场非破损检测法包括回弹法和超声-回弹综合法。
5 当n个数据算得的变异系数(变差系数)大于20%时,不宜直接按(T.0.3)式计算值,而应先检查导致离散性增大的原因。若查明系混入不同总体(不同批)的样本所致,宜分别进行统计,分别确定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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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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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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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2 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或混合料的技术性能确定;
3 混凝土的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覆盖时,应涂刷养护剂;养护剂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混凝土养护剂》JC 901 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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