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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表格(GB50300-2013)

020803 局部置换混凝土工程(置换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Ⅲ)

局部置换混凝土工程(置换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局部置换混凝土工程(置换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说明

划分原则: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应根据其加固材料种类和施工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

子分部工程;每一子分部工程应按其主要工种、材料和施工工艺划分为若干分项工程;每一分项工程

应按其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的需要划分为若干检验批。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应

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主控项目:

 

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量测、检查焊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及施工记录。

 

2

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按本规范第 5.3.2 及 5.3.3 条的规定执行。

 

 

5.3.2 新增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新增混凝土强度的

试块,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留置试块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每拌制 50 盘(不足50盘,按50盘计)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
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及其重要性确定,且不应少于3组。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5.3.3 若试块不慎丢失、漏取或受损,或对试块强度试验报告有怀疑时,应经监理单位核实并

同意后,由独立检测机构按本规范附录T的规定,选用适宜的现场 非破损检测方法推定新增混

凝土强度。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T的取样规则确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附录T规定的检测方法执行,并检查现场非破损检测报告。

 

4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5.1.4 条指定的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1.4 混凝土构件新增截面的施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选用人工浇筑、喷射技术或自密实

技术进行施工。当有可靠的工程经验时,也可采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灌浆技术进行施工。不论

选用哪种方法或技术,其模板架设、钢筋加工、焊接和安装,以及新混凝土的配制(包括工作

性能检验)、浇筑、养护、强度检验及拆模时间等,均应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 50204、本规范第 21 章以及有关喷射混凝土和自密实混凝土的技术规程执行。

一般项目:

 

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测,检查施工记录。
5.3.4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浇筑完毕后应及时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在12h以内开始浇水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

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水质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表面有

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 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1)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2)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或混合料的技术性能确定;
3)混凝土的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覆盖时,应涂刷养护剂;养护剂的性能和
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混凝土养护剂》JC 901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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