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 表中的指标,除已注明外,均是在(23±0.5)℃试验温度条件下测定;
2 当表中仅给出A 级胶的指标时,表明该用途不允许使用B 级胶;
3 表中符号ω 为裂缝宽度,其单位为mm;
4 当外粘钢板采用压力灌注法施工时,其结构胶工艺性能指标应按“外粘型钢结构胶”一栏的规定值采用;
5 对快固型植筋、锚栓用胶的适用期,本表根据不同型号产品的特性和工程的要求规定了一个范围。选用时,应由设计单位与厂家事先商定,且厂家应保证其产品在适用期内能良好地完成注胶作业;
6 快固型植筋胶粘剂在锚孔深度大于800mm 的情况下使用时,厂家应提供气动或电动注胶器及全套配件,并派技术人员进行操作指导;
7 当裂缝宽度ω>2.0mm 时,宜按本规范表4.8.1 的规定,采用注浆料修补裂缝;
8 当按本表所列试验方法标准测定胶液的垂流度(下垂度)时,其模具深度应改为3mm,且干燥箱内温度应调节到(25±2)℃。
检查数量:同本规范第4.4.1 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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