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说明
|
划分原则:
|
|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应根据其加固材料种类和施工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每一子分部工程应按其主要工种、材料和施工工艺划分为若干分项工程;每一分项工程应按其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的需要划分为若干检验批。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
主控项目:
|
|
1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必要时,可采用按喷砂效果制成的样片进行粗糙度手感的比较。
第 5.2.1条 原构件混凝土界面(粘合面)经修整露出骨料新面后,尚应采用花锤、砂轮机或高压水射流进行打毛;必要时,也可凿成沟槽。其做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花锤打毛:宜用1.5kg~2.5kg的尖头錾石花锤,在混凝土粘合面上錾出麻点,形成点深约3mm、点数为600点/m~800点/m的均匀分布;也可錾成点深4mm~5mm、间距约30mm的梅花形分布。
2)砂轮机或高压水射流打毛:宜采用输出功率≥340W的粗砂轮机或压力符合本规范附录C要求的水射流,在混凝土粘合面上打出方向垂直于构件轴线、纹深为3mm~4mm、间距约50mm的横向纹路。
3)人工凿沟槽:宜用尖锐、锋利凿子,在坚实混凝土粘合面上凿出方向垂直于构件轴线、槽深约6mm、间距为100mm~150mm的横向沟槽。
当采用三面或四面新浇混凝土层外包梁、柱时,尚应在打毛同时,凿除截面的棱角。
在完成上述加工后,应用钢丝刷等工具清除原构件混凝土表面松动的骨料、砂砾、浮碴和粉尘,并用清洁的压力水冲洗干净。若采用喷射混凝土加固,宜用压缩空气和水交替冲洗干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触摸;有争议时,可用测深仪复查其平均深度。
第9.3.2条 钢骨架及钢套箍与混凝土的粘合面经修整除去锈皮及氧化膜后,尚应进行糙化处理。糙化可采用砂轮打磨、喷砂或高压水射流等技术,但糙化程度应以喷砂效果为准。
注:钢加固件表面处理用的喷砂机,其工作压力应为0.45MPa;其所配的喷砂料应为通过80R 筛孔,但通不过60R筛孔的筛余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及触摸。
|
|
2
|
检查数量:每根构件不少于一处。
检验方法:含水率测定仪测定。
|
|
3
|
在处理混凝土粘合面的同时,尚应由检测机构派员到现场做粘贴质量检验的预布点工作。布点前应按本规范附录U的取样规则随机抽取受检构件,然后在邻近受检构件加固部位处选择一个100mm×100mm见方的混凝土表面进行同条件的界面处理,以备在粘钢施工的同时,粘贴检验用的钢标准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由监理人员负责检查并签字确认无误。
|
|
|
附录U 粘结材料粘合加固材与基材的正拉粘结强度现场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
|
|
U.1 适用范围
U.1.1 本方法适用于现场条件下以结构胶粘剂或高强聚合物砂浆为粘结材料,粘合(包括浇注、喷抹)下列加固材料与基材,在均匀拉应力作用下发生内聚、粘附或混合破坏的正拉粘结强度测定:
1 结构胶粘剂粘合纤维复合材与基材混凝土;
2 结构胶粘剂粘合钢板与基材混凝土;
3 高强聚合物砂浆喷抹层粘合钢丝绳网片与基材混凝土;
4 界面胶(剂)粘合新旧混凝土。
注:本条第2 款的测定方法也适用于现场检验原构件混凝土本体的抗拉强度。
U.1.2 当承重结构加固设计要求做纤维织物与胶粘剂的适配性检验时,应采用本方法进行正拉粘结强度项目的测定。
|
|
|
U.2 试验设备
U.2.1 结构加固工程现场使用的粘结强度检测仪,应坚固、耐用且携带和安装方便;其技术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数显式粘结强度检测仪》GB 3056 的要求。检测仪应每年检定一次。
U.2.2 钢标准块的形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方形或圆形。方形钢标准块的尺寸为40mm×40mm;圆形钢标准块的直径为50mm;钢标准块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且应采用45 号钢制作。
钢标准块应带有传力螺杆,其尺寸和夹持构造,应根据所使用的检测仪确定。
|
|
|
U.3 取样规则
U.3.1 粘贴、喷抹质量检验的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柱类构件以同规格、同型号的构件为一检验批。每批构件随机抽取的受检构件应按该批构件总数的10%确定,但不得少于3 根;以每根受检构件为一检验组;每组3 个检验点。
2 板、墙类构件应以同种类、同规格的构件为一检验批,每批按实际粘贴、喷抹的加固材料表面积(不论粘贴的层数)均匀划分为若干区,每区100m2 (不足100m2,按100m2 计),且每一楼层不得少于1 区;以每区为一检验组,每组3 个检验点。
3 现场检验的布点应在粘结材料(胶粘剂或聚合物砂浆等)固化已达到可以进入下一工序之日进行。若因故需推迟布点日期,不得超过3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