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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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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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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加固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应根据其加固材料种类和施工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每一子分部工程应按其主要工种、材料和施工工艺划分为若干分项工程;每一分项工程应按其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的需要划分为若干检验批。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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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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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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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质量可用锤击法或其他有效探测法进行检查。按检查结果推定的有效粘贴面积不应小于总粘贴面积的95%。
检查时,应将粘贴的钢板分区,逐区测定空鼓面积(即无效粘贴面积);若单个空鼓面积不大于10,000mm2,可采用钻孔注射法充胶修复;若单个空鼓面积大于10,000mm2,应揭去重贴,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及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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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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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与原构件混凝土间的正拉粘结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0.4.2条规定的合格指标的要求。若不合格,应揭去重贴,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U的规定执行。
10.4.2 纤维复合材与基材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必须进行见证抽样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表10.4.2合格指标的要求。若不合格,应揭去重贴,并重新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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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4.2 现场检验加固材料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的合格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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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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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构件实测混凝土
强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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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验 合 格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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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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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拉粘结强度及其破坏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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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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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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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为混凝土内聚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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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附录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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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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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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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加固前应按本规范附录T的规定,对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进行现场检测与推定;
2)若检测结果介于C20~C45之间,允许按换算的强度等级以线性插值法确定其合格指标;
3)检查数量:应按本规范附录U的取样规则确定;
4)本表给出的是单个试件的合格指标。检验批质量的合格评定,应按本规范附录U的合格评定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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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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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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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部件加工制作外观质量应检查的一般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的规定,且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实施,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每一构件检测最厚和最薄各一处。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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