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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2条 纤维复合材与基材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必须进行见证抽样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表10.4.2合格指标的要求。若不合格,应揭去重贴,并重新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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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4.2 现场检验加固材料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的合格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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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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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构件实测混凝土
强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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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验 合 格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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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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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拉粘结强度及其破坏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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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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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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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为混凝土内聚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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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附录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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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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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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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加固前应按本规范附录T的规定,对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进行现场检测与推定;
2)若检测结果介于C20~C45之间,允许按换算的强度等级以线性插值法确定其合格指标;
3)检查数量:应按本规范附录U的取样规则确定;
4)本表给出的是单个试件的合格指标。检验批质量的合格评定,应按本规范附录U的合格评定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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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U 粘结材料粘合加固材与基材的正拉粘结强度现场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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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1 适用范围
U.1.1 本方法适用于现场条件下以结构胶粘剂或高强聚合物砂浆为粘结材料,粘合(包括浇注、喷抹)下列加固材料与基材,在均匀拉应力作用下发生内聚、粘附或混合破坏的正拉粘结强度测定:
1 结构胶粘剂粘合纤维复合材与基材混凝土;
2 结构胶粘剂粘合钢板与基材混凝土;
3 高强聚合物砂浆喷抹层粘合钢丝绳网片与基材混凝土;
4 界面胶(剂)粘合新旧混凝土。
注:本条第2 款的测定方法也适用于现场检验原构件混凝土本体的抗拉强度。
U.1.2 当承重结构加固设计要求做纤维织物与胶粘剂的适配性检验时,应采用本方法进行正拉粘结强度项目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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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 试验设备
U.2.1 结构加固工程现场使用的粘结强度检测仪,应坚固、耐用且携带和安装方便;其技术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数显式粘结强度检测仪》GB 3056 的要求。检测仪应每年检定一次。
U.2.2 钢标准块的形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方形或圆形。方形钢标准块的尺寸为40mm×40mm;圆形钢标准块的直径为50mm;钢标准块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且应采用45 号钢制作。
钢标准块应带有传力螺杆,其尺寸和夹持构造,应根据所使用的检测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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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3 取样规则
U.3.1 粘贴、喷抹质量检验的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柱类构件以同规格、同型号的构件为一检验批。每批构件随机抽取的受检构件应按该批构件总数的10%确定,但不得少于3 根;以每根受检构件为一检验组;每组3 个检验点。
2 板、墙类构件应以同种类、同规格的构件为一检验批,每批按实际粘贴、喷抹的加固材料表面积(不论粘贴的层数)均匀划分为若干区,每区100m2 (不足100m2,按100m2 计),且每一楼层不得少于1 区;以每区为一检验组,每组3 个检验点。
3 现场检验的布点应在粘结材料(胶粘剂或聚合物砂浆等)固化已达到可以进入下一工序之日进行。若因故需推迟布点日期,不得超过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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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布点时,应由独立检验单位的技术人员在每一检验点处,粘贴钢标准块以构成检验用的试件。钢标准块的间距不应小于500mm,且有一块应粘贴在加固构件的端部。
U.3.2 适配性检验
1 应由独立检验机构会同有关单位,在12℃和35℃的气温(自然或人工环境均可)中各制备3 个试样,并分别进行检验;
2 应以安装在钢架上的3 块预制混凝土板为基材,在两种气温中,每块板分别仰贴一条尺寸为0.25m×2.1m、由4 层纤维织物粘合而成的试样;
3 应以每一试样为一检验组,每组5 个检验点。每一检验点粘贴钢标准块后即构成一个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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