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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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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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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加固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应根据其加固材料种类和施工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每一子分部工程应按其主要工种、材料和施工工艺划分为若干分项工程;每一分项工程应按其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的需要划分为若干检验批。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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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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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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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下,焊接补强施工,应先进行焊接工艺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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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构件钢材的品种和钢号系加固施工单位首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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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强用的焊接材料型号需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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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焊接方法需要改变,或因焊接设备的改变而需要改变焊接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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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焊接工艺需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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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需要预热、后热或焊后需作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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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 81 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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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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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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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荷状态下的焊接施工,应先对结构、构件最薄弱部位进行补强,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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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立即能起到补强作用,且对原结构影响较小的部位应先施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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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需加大焊缝厚度时,应从原焊缝受力较小的部位开始施焊,且每次敷焊的焊缝厚度不宜大于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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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原构件钢材的品种,选用相应的低氢型焊条,且焊条直径不宜大于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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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焊接电流不宜大于2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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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需多道施焊时,层间温度应低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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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采取有效的控制焊接变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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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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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按施工技术方案核查操作过程,并检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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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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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双角钢与节点板角焊缝连接加固焊接时(图16.3.3),应先从一角钢 一端的肢尖"1"开始,沿箭头方向施焊,继而施焊同一角钢另一端"2"的肢尖焊缝;再按图中顺序施焊角钢的肢背焊缝"3"和"4"以及另一角钢的焊缝"5"、 "6"、"7"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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