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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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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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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加固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应根据其加固材料种类和施工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每一子分部工程应按其主要工种、材料和施工工艺划分为若干分项工程;每一分项工程应按其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的需要划分为若干检验批。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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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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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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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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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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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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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同类构件随机抽取 10%,且不少于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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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并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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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2条)焊缝外观质量的检查与评定应符合表 15.5.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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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5.2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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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检查的
外观缺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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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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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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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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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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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纹、焊瘤、弧坑、未
熔合、烧穿、接头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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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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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 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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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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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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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深度不大于
0.2t的夹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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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气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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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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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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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直径不大于 2.0mm的气孔,但每50mm焊缝长度上不得多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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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弧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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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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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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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存在个别电弧
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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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部收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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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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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深度不大于0.4mm的根部收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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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深度不大于
0.6mm的根部收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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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 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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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修磨焊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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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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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深度不大于0.5mm的咬边,但焊缝两侧咬边总长不得大于焊缝总长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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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深度不大于
1.0mm的咬边,长度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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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修磨焊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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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有咬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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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有咬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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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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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t为连接处较薄的板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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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缺陷的检查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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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表的合格评定标准仅适用于结构加固工程及其常用的板厚;当板厚t>15mm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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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随机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 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 条;每条检查外观质量相对较差的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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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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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5条)焊缝的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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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同类构件随机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外观质量相对 较差的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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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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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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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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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焊缝的焊波应均匀;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应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应基本清除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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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条中“基本”的涵义,是指其清理结果应得到监理单位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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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随机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数量各抽查5%,总抽查数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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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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