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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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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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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加固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应根据其加固材料种类和施工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每一子分部工程应按其主要工种、材料和施工工艺划分为若干分项工程;每一分项工程应按其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的需要划分为若干检验批。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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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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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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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浆)液固化时间达到7d 时,应立即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灌注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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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声波法(仅用于混凝土构件): 当采用超声波探测时,其测定的浆体饱满度不应小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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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见证抽测裂缝总数的10%,且不少于5 条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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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按现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有关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规程CECS 21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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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芯法(仅用于混凝土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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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钻取直径D不小于50mm的芯样进行检测。钻芯前应先通过探测避开钢筋;取芯点宜位于裂缝中部。检查芯样裂缝是否被胶体填充密实、饱满,粘结完整。 如有补强要求,还应对芯样做劈拉强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要求。
钻芯后留下的孔洞应采用掺有石英砂的结构胶填塞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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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同类构件见证抽查10%,且不少于3 条裂缝;每条取芯样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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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修补胶固化7d 的抗劈拉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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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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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适用于现浇楼板或围堰类构筑物。以承水24h 不渗漏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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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按合同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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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承水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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