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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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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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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加固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应根据其加固材料种类和施工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每一子分部工程应按其主要工种、材料和施工工艺划分为若干分项工程;每一分项工程应按其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的需要划分为若干检验批。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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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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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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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每一锚栓品种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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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钻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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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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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材表面及锚孔的清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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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基材表面应按本规范第3.0.4及3.0.5条的要求进行清理、修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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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锚栓的锚孔,应用压缩空气或手动气筒清除孔内粉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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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锚栓应无浮锈;锚板范围内的基材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残留的粉尘、碎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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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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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并用含水率测定仪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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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原结构的清理、修整和支护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拆迁原结构上影响施工的管道和线路以及其他障碍;
2 卸除原结构上的荷载(当设计文件有规定时);
3 修整原结构、构件加固部位;
4 搭设安全支撑及工作平台。
3.0.5 修整原结构、构件加固部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清除原构件表面的尘土、浮浆、污垢、油渍、原有涂装、抹灰层或其他饰面层;对混凝土构件尚应剔除其风化、剥落、疏松、起砂、蜂窝、麻面、腐蚀等缺陷至露出骨料新面;对钢构件和钢筋,还应除锈、脱脂并打磨至露出金属光泽;对砌体构件,尚应剔除其勾缝砂浆及已松动、粉化的砌筑砂浆层,必要时,还应对残损部分进行局部拆砌。当工程量不大时,可采用人工清理;当工程量很大或对界面处理的均匀性要求很高时,宜采用高压水射流进行清理。高压水射流的作业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执行;
2 应采用相容性良好的裂缝修补材料对原构件的裂缝进行修补;若原构件表面处于潮湿或渗水状态,修补前应先进行疏水、止水和干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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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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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栓的安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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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扩底型锚栓的安装,应使用专门安装工具并利用锚栓专制套筒上的切底钻头边旋转、边切底、边就位;同时通过目测位移,判断安装是否到位;若已到位,其套筒顶端应低于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为1~3mm;对穿透式自扩底锚栓,此距离系指套筒顶端应低于被固定物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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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模扩底锚栓的安装应使用专门的模具式钻头切底,将锚栓套筒敲至柱锥体规定位置以实现
正确就位;同时通过目测位移,判断安装是否到位;若已到位,其套筒顶端至混凝土表面的距
离也应约为1mm~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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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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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安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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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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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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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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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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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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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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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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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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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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