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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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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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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加固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应根据其加固材料种类和施工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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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分部工程;每一子分部工程应按其主要工种、材料和施工工艺划分为若干分项工程;每一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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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其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的需要划分为若干检验批。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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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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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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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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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构件界面(即粘合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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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构件,应采用人工、砂轮机或高压水射流充分打毛。打毛深度应达骨料新面,且应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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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整;在打毛同时,尚应凿除原截面的棱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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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一般砌体构件,仅需剔除勾缝砂浆、已风化的块材面层和抹灰层或其他装饰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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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外观质地光滑,且强度等级高的砌体构件,除应按本条第2款处理外,尚应打毛块材表面;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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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应至少打毛两处,且可打成点状或条状,其深度以3~4mm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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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打毛工序后,尚应清除已松动的骨料、浮碴和粉尘,并用清洁的压力水冲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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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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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触摸,并检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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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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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打毛的混凝土或砌体构件,应按设计选用的结构界面胶(剂)及其工艺进行涂刷。对楼板加固,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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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涂刷结构界面胶(剂)外,尚应种植剪切销钉。其具体种植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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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胶(剂)和锚固型结构胶粘剂进场时,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要求进行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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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应按该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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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条 原构件混凝土的界面,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涂刷结构界面胶(剂);结构界面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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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进场复验,应符合本规范第4.9.2条的规定;界面胶(剂)的涂刷方法及质量要求应符合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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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书及施工图说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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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板类原构件,除涂刷界面胶(剂)外,尚应锚入直径不小于6mm的г形剪切销钉;销钉的锚固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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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取板厚的2/3;其间距应不大于300mm;边距应不小于70mm。锚固销钉用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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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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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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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界面胶(剂)复验报告、剪切销钉锚固承载力现场检验报告以及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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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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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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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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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擦拭、触摸,并检查界面胶(剂)的涂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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