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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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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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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加固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应根据其加固材料种类和施工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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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分部工程;每一子分部工程应按其主要工种、材料和施工工艺划分为若干分项工程;每一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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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其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的需要划分为若干检验批。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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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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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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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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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也按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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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1条 新增受力钢筋、箍筋及各种锚固件、预埋件与原构件的连接和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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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构造规定和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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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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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当有植筋时,应按本规范第19章确定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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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当有植筋时,应按本规范第19章的规定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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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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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浆工程的模板、紧箍件(卡具)及支架的设计与安装,除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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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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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采用在模板对称位置上开灌浆孔和排气孔灌注时,其孔径不宜小于100mm,且不应小于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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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距不宜大于 800mm。若模板上有设计预留的孔洞, 则灌浆孔和排气孔应高于该孔洞最高点约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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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采用在楼板的板面上凿孔对柱的增大截面部位进行灌浆时,应按一次性灌满的要求架设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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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采用措施防止连接处漏浆。此时,柱高不宜大于3m,且不应大于4m。若将这种方法用于对梁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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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截面部位进行灌浆,则无需限制 跨度,均可按一次性灌注完毕的要求架设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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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柱的灌浆孔和排气孔应对称布置,且分别凿在梁的边测和柱与板交界边缘上。凿孔的尺寸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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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60mm×120mm 的矩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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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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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试块尺寸应为100mm×100mm×100mm 的立方体。其检验结果应换算为边长为150mm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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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体抗压强度,作为评定混合料强度等级的依据,换算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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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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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按该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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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条 新增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新增混凝土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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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块,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 留置试块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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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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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拌制50盘(不足50盘,按50盘计)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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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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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重要性确定,且不应少于3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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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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