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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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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适用于智能建筑综合布线系统调试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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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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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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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的综合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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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绞电缆布线全部检测时,无法修复的链路、信道或不合格线对数量有一项及以上超过被测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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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结论应判为不合格;光缆布线检测时,有一条及以上光纤链路或信道无法修复的,应判为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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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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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抽样检测,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不大于被测总数1%的,抽样检测应判为合格,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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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点(线对)应予以修复并复检;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大于1%的,应判为一次抽样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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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不合格,并应进行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不合格比例不大于1%的,抽样检测应判为合格;不合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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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大于1%的,抽样检测应判为不合格,且应进行全部检测,并按全部检测要求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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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部检测或抽样检测结论为合格的,系统检测的结论应为合格;全部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系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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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的结论应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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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自检记录应包括全部链路或信道的检测结果。自检记录中各单项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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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时,应抽检,且抽样比例不应低于10%,抽样点应包括最远布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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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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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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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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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综合布线的标签和标识应按10%抽检,综合布线管理软件功能应全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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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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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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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按10%抽检检测管理软件中显示的链路连接关系与链路的物理连接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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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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