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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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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适用于智能建筑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安装情况填写,智能建筑工程可按设计系统和设备组别来划分检验批,也可按区域、施工段或楼层、单元来划分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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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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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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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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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材料设备准备除应符合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第3.2节、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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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条、第3.3.5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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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设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说明书等;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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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中文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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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线缆、设备的品牌、产地、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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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外表无损伤,填写进场检验记录,并封存线缆、器件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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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源设备应通电检查,确认设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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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1)需要进行质量检查的产品应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各子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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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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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进行产品质量检查,未列入的产品也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质量检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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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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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进场验收,应有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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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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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查复核;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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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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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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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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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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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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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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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阅相关资料技术文件符合设计要求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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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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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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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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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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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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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查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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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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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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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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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核对认证(认可)证书、检验报告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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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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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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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核对检验报告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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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而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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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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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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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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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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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核对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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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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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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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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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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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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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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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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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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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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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器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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