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填写示例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填写说明
1 本表用途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别的质量说明文件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2 填表要求
2.1 “监理[ ]见证送检 号”:为监理表编号,其中[ ] 内填写年份,“号”前填写序列号,按行成时间的顺序从001开始编号。
2.2 取样送检应按《见证取样送检方案》及取样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2.3 “取样日期”:取样日期按取样的实际日期形成,应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记录文件时间一致。
2.4 见证取样可由监理员完成,本表形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确认。
2.5 本表不够填时可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