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示例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1 本表用途
本表用于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记录。
2 填写要求
2.1 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均已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2.2 “分项工程数量”:指本子分部工程所含有的实际发生的分项工程的数量。
2.3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由填表人依据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填写,可填写“符合要求”。
2.4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由填表人依据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填写,可填写“验收合格”。
2.5 “质量控制资料”:填表人应按相应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中相应项填写。
2.6 “安全和功能检验结果”:填表人应按相应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中相应项填写。
2.7 “观感质量检验结果”:填表人应按相应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表中相应项填写。
2.8 “综合验收结论”: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各方协调确认符合规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在“综合验收结论”栏内填写确认。
2.9 签字栏:应由各方参加验收的代表亲自签名,以示负责,具体参加人员参考以下规定: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施工、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签字。
(2)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中的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施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签字。
(3)其他子分部工程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签字。
(4)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也要参加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