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资料范例

通用表格(GB50300-2013)

11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填写示例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填写说明


本表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施工定位放线的记录。
1. “测量依据”:指放线管理部门(一般为规划管理部门)所移交的定位点(线),在“示意图”中,
表示出定位点(线)所在的位置;
2. “水准点相对标高”:一般为零,“场地相对标高”:为相对基准点(水准点)的标高值;
3. “定位(放线)记录及示意图“:应有具体放线过程记录及说明,并附示意图,有周边建筑作为放线参照物的可画出周边建筑物的相邻关系;在示意图中应标明所放线的建筑物方位(一般可用箭头指明朝北的方向);
4. 复测情况及结论”:应有复测的最后闭合差;结论应明确是否符合要求;
5. 监理工程师签字栏可由监理公司的专业测量工程师签署;
6. 经复查无误后,建设单位技术代表应签字;
7. 本表后附放线办的定位放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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