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填写示例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填写说明
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本表,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公章。
工程名称:与施工许可证一致。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同一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个工程可能会包含多个单位(子单位)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应与经审查批准的工程验收方案一致。
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实际时间。
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耽误工期(天):因事故造成的实际工期推迟天数。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的实际直接经济损失。
造成永久缺陷情况:事故发生造成的永久缺陷情况,定性描述,具体处理及变化可附件及单独协商处理。
签字栏:应注明单位名称,由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