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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0205_【细部构造防水】埋设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埋设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埋设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条文摘录】

摘录一:

3.0.13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和抽样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

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摘录二:

5.5  埋设件

Ⅰ 主 控 项 目

5.5.1 埋设件用密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5.5.2 埋设件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 一 般 项 目

5.5.3 埋设件应位置准确,固定牢靠;埋设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手扳检查。

5.5.4 埋设件端部或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少于250mm;当混凝土厚度小于250mm时,应局部加厚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5 结构迎水面的埋设件周围应预留凹槽,凹槽内应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6 用于固定模板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头,螺栓上应加焊止水环。拆模后留下的凹槽应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实,并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抺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7 预留孔、槽内的防水层应与主体防水层保持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8 密封材料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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