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浆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注浆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条文摘录】
摘录一: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3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需达到的标准,检验手段。
4.1.2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1.3地基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间歇期由设计确定。
4.1.4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2倍。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4.1.7除本规范第4.1.5、4.1.6条指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
摘录二:
4.7注浆地基
4.7.1施工前应掌握有关技术文件(注浆点位置、浆液配比、注浆施工技术参数、检测要求等)。浆液组成材料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注浆设备应确保正常运转。
4.7.2施工中应经常抽查浆液的配比及主要性能指标,注浆的顺序、注浆过程中的压力控制等。
4.7.3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注浆体强度、承载力等。检查孔数为总量的2%~5%,不合格率大于或等于20%时应进行二次注浆。检验应在注浆后15d(砂土、黄土)或60d(粘性土)进行。
4.7.4注浆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7.4的规定。
表4.7.4注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项
|
序
|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
检查方法
|
单位
|
数值
|
主控项目
|
1
|
原材料
|
水泥
|
设计要求
|
查产品合格证书或抽样送检
|
注浆用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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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径
|
mm
|
<2.5
|
试验室试验
|
细度模数
|
|
<2.0
|
含泥量及有机物含量
|
%
|
<3
|
注浆用粘土
|
塑性指数
|
|
>14
|
试验室试验
|
粘粒含量
|
%
|
>25
|
含砂量
|
%
|
<5
|
有机物含量
|
%
|
<3
|
粉煤灰
|
细度
|
不粗于同时使用的水泥
|
试验室试验
|
烧失量
|
%
|
<3
|
水玻璃模数
|
2.5~3.3
|
抽样送检
|
其他化学浆液
|
设计要求
|
查产品合格证书或抽样送检
|
2
|
注浆体强度
|
设计强度
|
取样检验
|
3
|
地基承载力
|
设计强度
|
按规定方法
|
一般项目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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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注浆材料称量误差
|
%
|
<3
|
抽查
|
2
|
注浆孔位
|
mm
|
±20
|
用钢尺量
|
3
|
注浆孔深
|
mm
|
±100
|
量测注浆管长度
|
4
|
注浆压力(与设计参数比)
|
%
|
±10
|
检查压力表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