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灌注桩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混凝土灌注桩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条文摘录】
摘录一:
5.1一般规定
5.1.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20mm;
单排桩:10mm。
5.1.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5.1.6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检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5.1.7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1.8除本规范第5.1.5、5.1.6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
摘录二:
5.6混凝土灌注桩
5.6.1施工前应对水泥、砂、石子(如现场搅拌)、钢材等原材料进行检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施工顺序、监测手段(包括仪器、方法)也应检查。
5.6.2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进行全过程检查,人工挖孔桩尚应复验孔底持力层土(岩)性。嵌岩桩必须有桩端持力层的岩性报告。
5.6.3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混凝土强度,并应做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的检验。
5.6.4混凝土灌注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6.4-1、表5.6.4-2的规定。
表5.6.4-1 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质量检验标准(mm)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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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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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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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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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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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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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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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筋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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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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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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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用钢尺量
|
一般
项目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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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材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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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
|
抽样送检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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箍筋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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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用钢尺量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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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径
|
±10
|
用钢尺量
|
表5.6.4-2 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
项
|
序
|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
检查方法
|
单位
|
数值
|
主
控
项
目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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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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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标准表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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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开挖前量护筒,开挖后量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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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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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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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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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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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深不浅,用重锤测,或测钻杆、套管长度,嵌岩桩应确保进入设计要求的嵌岩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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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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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体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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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如钻芯取样,大直径嵌岩桩应钻至桩尖下50cm
|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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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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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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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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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件报告或钻芯取样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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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承载力
|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
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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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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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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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标准表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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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套管或钻杆,或用超声波探测,干施工时吊垂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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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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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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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标准表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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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径仪或超声波检测,干施工时用钢尺量,人工挖孔桩不包括内衬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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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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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浆比重(粘土或砂性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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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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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比重计测,清孔后在距孔底50cm处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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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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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浆面标高(高于地下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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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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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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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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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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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渣厚度:端承桩
摩擦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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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mm
|
≤50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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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沉渣仪或重锤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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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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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坍落度:水下灌注
干施工
|
mm
mm
|
160~220
70~100
|
坍落度仪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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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笼安装深度
|
mm
|
±100
|
用钢尺量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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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充盈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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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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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每根桩的实际灌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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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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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顶标高
|
mm
|
+3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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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准仪,需扣除桩顶浮浆层及劣质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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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人工挖孔桩、嵌岩桩的质量检验应按本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