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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0104_涂料防水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涂料防水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涂料防水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条文摘录】
摘录一:
3.0.13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和抽样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
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摘录二:
4.4  涂料防水层
4.4.1 涂料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有机防水涂料宜用于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无机防水涂料宜用于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或背水面。
4.4.2 有机防水涂料应采用反应型、水乳型、聚合物水泥等涂料;无机防水涂料应采用掺外加剂、掺合料的水泥基防水涂料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4.4.3 有机防水涂料基面应干燥。当基面较潮湿时,应涂刷湿固化型胶结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无机防水涂料施工前,基面应充分润湿,但不得有明水。
4.4.4 涂料防水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组分涂料应按配合比准确计量,搅拌均匀,并应根据有效时间确定每次配制的用量。
2 涂料应分层涂刷或喷涂,涂层应均匀,涂刷应待前遍涂层干燥成膜后进行;每遍涂刷时应交替改变涂层的涂刷方向,同层涂膜的先后搭压宽度宜为30~50mm;
3  涂料防水层的甩槎处接缝宽度不应小于100mm,接涂前应将其甩槎表面处理干净;
4 采用有机防水涂料时,基层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应增加胎体增强材料和增涂防水涂料,宽度不应小于500mm;
5 胎体增强材料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胎体的接缝应错开1/3 幅宽,且上下两层胎体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4.4.5 涂料防水层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做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本规范第4.3.13条的规定:
4.4.6 涂料防水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铺贴面积每100m2 抽查1 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 处。
Ⅰ 主 控 项 目
4.4.7 涂料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4.4.8 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低于设计厚度的90%。
检验方法:用针测法检查。
4.4.9 涂料防水层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 一 般 项 目
4.4.10 涂料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涂刷均匀,不得流淌、鼓泡、露槎。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11 涂层间夹铺胎体增强材料时,应使防水涂料浸透胎体覆盖完全,不得有胎体外露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12 侧墙涂料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应结合紧密,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规范名称及编号】《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条文摘录】
摘录一:
3.0.13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和抽样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
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摘录二:
4.4  涂料防水层
4.4.1 涂料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有机防水涂料宜用于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无机防水涂料宜用于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或背水面。
4.4.2 有机防水涂料应采用反应型、水乳型、聚合物水泥等涂料;无机防水涂料应采用掺外加剂、掺合料的水泥基防水涂料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4.4.3 有机防水涂料基面应干燥。当基面较潮湿时,应涂刷湿固化型胶结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无机防水涂料施工前,基面应充分润湿,但不得有明水。
4.4.4 涂料防水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组分涂料应按配合比准确计量,搅拌均匀,并应根据有效时间确定每次配制的用量。
2 涂料应分层涂刷或喷涂,涂层应均匀,涂刷应待前遍涂层干燥成膜后进行;每遍涂刷时应交替改变涂层的涂刷方向,同层涂膜的先后搭压宽度宜为30~50mm;
3  涂料防水层的甩槎处接缝宽度不应小于100mm,接涂前应将其甩槎表面处理干净;
4 采用有机防水涂料时,基层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应增加胎体增强材料和增涂防水涂料,宽度不应小于500mm;
5 胎体增强材料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胎体的接缝应错开1/3 幅宽,且上下两层胎体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4.4.5 涂料防水层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做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本规范第4.3.13条的规定:
4.4.6 涂料防水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铺贴面积每100m2 抽查1 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 处。
Ⅰ 主 控 项 目
4.4.7 涂料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4.4.8 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低于设计厚度的90%。
检验方法:用针测法检查。
4.4.9 涂料防水层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 一 般 项 目
4.4.10 涂料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涂刷均匀,不得流淌、鼓泡、露槎。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11 涂层间夹铺胎体增强材料时,应使防水涂料浸透胎体覆盖完全,不得有胎体外露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12 侧墙涂料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应结合紧密,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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