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钟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时钟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条文摘录】
15 时钟系统
15.0.1 时钟系统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时间同步系统》QB/T 4054的相关规定。
15.0.2 时钟系统检测应以接收及授时功能为主,其他功能为辅。
15.0.3 时钟系统检测时,应检测母钟与时标信号接收器同步、母钟对子钟同步校时的功能,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 .合格。
15.0.4 时钟系统检测时,应检测平均瞬时日差指标,检测结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判定为合格:
1 石英谐振器一级母钟的平均瞬时日差不大于0.01s/d;
2 石英谐振器二级母钟的平均瞬时日差不大于0.1s7d;
3 子钟的平均瞬时日差在(-1.00~+1.00)s/d。
15.0.5 时钟系统检测时,应检测时钟显示的同步偏差,检测结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判定为合格:
1 母钟的输出口同步偏差不大于50ms;
2 子钟与母钟的时间显示偏差不大于1s。
15.0.6 时钟系统检测时,应检测授时校准功能,检测结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判定为合格:
1 一级母钟能可靠接收标准时间信号及显示标准时间,并向各二级母钟输出标准时间信号;无标准时间信号时,一级母钟能正常运行;
2 二级母钟能可靠接收一级母钟提供的标准时间信号,并向子钟输出标准时间信号;无一级母钟时间信号时,二级母钟能正常运行;
3 子钟能可靠接收二级母钟提供的标准时间信号;无二级母钟时间信号时,于钟能正常工作。并能单独调时。
15.0.7 时钟系统检测时,应检测母钟、子钟和时间服务器等运行状况的监测功能,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15.0.8 时钟系统检测时,应检查时钟系统断电后再次恢复供电时的自动恢复功能,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15.0.9 时钟系统检测时,应检查时钟系统的使用可靠性,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判定为合格;
1 母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停走;
2 子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停走,时问显示正常且清楚。
15.0.10 时钟系统检测时,应检查有日历显示的时钟换历功能,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15.0.11 时钟系统检测时,应检查时钟系统对其他系统主机的校时和授时功能.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台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