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规范名称及编号】《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条文摘录】
摘录一:
3.5.1 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要进行质量检查的产品应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各子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进行产品质量检查,未列入的产品也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质量检测后方可使用;
2 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
2)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查复核;
3)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
3 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摘录二:
12.1.1 材料、设备准备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和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动阀的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经抽样实验阀体强度、阀芯泄漏应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2 电动阀的驱动器输入电压、输出信号和接线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3 电动阀门的驱动器行程、压力和最大关闭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必要时宜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 温度、压力、流量、电量等计量器具(仪表)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校验,必要时宜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摘录三:
12.3 质量控制
12.3.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感器的安装需进行焊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的有关规定;
2 传感器、执行器接线盒的引入口不宜朝上,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密封措施;
3 传感器、执行器的安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线应按照接线图和设备说明书进行,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端部均应标明编号;
4 水管型温度传感器、水管压力传感器、水流开关、水管流量计应安装在水流平稳的直管段,应避开水流流束死角,且不宜安装在管道焊缝处;
5 风管型温、湿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空气质量传感器应安装在风管的直管段且气流流束稳定的位置,且应避开风管内通风死角;
6 仪表电缆电线的屏蔽层,应在控制室仪表盘柜侧接地,同一回路的屏蔽层应具有可靠的电气连续性,不应浮空或重复接地。
12.3.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设备(如传感器、执行器、控制箱柜)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控制器箱接线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得超过两根;
3 传感器、执行器均不应被保温材料遮盖;
4 风管压力、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空气速度等传感器和压差开关应在风管保温完成并经吹扫后安装;
5 传感器、执行器宜安装在光线充足、方便操作的位置;应避免安装在有振动、潮湿、易受机械损伤、有强电磁场干扰、高温的位置;
6 传感器、执行器安装过程中不应敲击、震动,安装应牢固、平正;安装传感器、执行器的各种构件间应连接牢固、受力均匀,并应作防锈处理;
7 水管型温度传感器、水管型压力传感器、蒸汽压力传感器、水流开关的安装宜与工艺管道安装同时进行;
8 水管型压力、压差、蒸汽压力传感器 、水流开关、水管流量计等安装套管的开孔与焊接,应在工艺管道的防腐、衬里、吹扫和压力试验前进行;
9 风机盘管温控器与其他开关并列安装时,高度差应小于1mm,在同一室内,其高度差应小于5mm;
10 安装于室外的阀门及执行器应有防晒、防雨措施;
11 用电仪表的外壳、仪表箱和电缆槽、支架、底座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做保护接地;
12 仪表及控制系统的信号回路接地、屏蔽接地应共用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