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条文摘录】
1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9.0.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可包括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和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等于系统。检测和验收的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19.0.2 高风险对象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9.0.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外,对于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安全防范产品尚应检查产品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
19.0.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检测应符舍下列规定;
1 子系统功能应按设计要求逐项检测;
2 摄像机、探测器、出入口识读设备、电子巡查信息识读器等设备抽检的数量不应低于20%,且不应少于3台,数量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
3 抽检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子系统检测合格。
4 全部子系统功能检测均合格的,系统检测应判定为合格。
19.0.5 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的功能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布防/撤防功能;
2 监控图像、报警信息以及其他信息记录的质最和保存时间;
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的各子系统之间的联动;
4 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的联动、报警信号的输出接口;
5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的各子系统对监控中心控制命令的响应准确性和实时性;
6 监控中心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的各于系统工作状态的显示、报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19.0.6 视频安陆监控系统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测系统控制功能、监视功能、显示功能、记录功能、同放功能,报警联动功能和图像丢失报警功能等,并应接现行用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中有关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的规定执行;
2 对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还应检测下列内容:
1)具有前端存储功能的网络摄像机及编码设备进行图像信息的存储;
2)视频智能分析功能;
3)音视频存储、同放和检索功能;
4)报警预录和音视频同步功能;
5)用像质量的稳定性和显示延迟。
19.0.7 入侵报警系统的检测应包括入侵报警功能、防破坏及故障报警功能、记录及显示功能、系统自检功能、系统报警响应时间、报警复核功能、报警声级、报警优先功能等,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中有关入侵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的规定执行。
19.0.8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检测应包括出入目标识读装置功能、信息处理/控制设普功能、执行机构功能、报警功能和访客对讲功能等,并应接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中有关出入口控制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的规定执行。
19.0.9 电子巡查系统的检测应包括巡查设置功能、记录打印功能、管理功能等,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中有关电子巡查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的规定执行。
19.0.10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测识别功能、控制功能、报警功能、出票验票功能、管理功能和显示功能等,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中有关停车库(场)管理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的规定执行。
2 应检测紧急情况下的人工开闸功能。
19.0.1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检测时,应检查监控中心管理软件中电子地图显示的设备位置,且与现场位置一致的应判定为合格。
19.0.1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性及电磁兼容性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19.0.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的各子系统可分别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