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条文摘录】
摘录一:
3.5.1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要进行质量检查的产品应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各子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进行产品质量检查,未列入的产品也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质量检测后方可使用;
2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
2)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查复核;
3)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
3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摘录二:
17.2.5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施工应执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第8章和本规范14章的规定。
【规范二名称及编号】《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
【条文摘录】
9.5施工验收
9.5.1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装置及配件的安装;
2环境监控系统和场地设备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传送、转换、控制功能;
3入侵报警系统的入侵报警功能、防破坏和故障报警功能、记录显示功能和系统自检功能;
4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功能.监视功能.显示功能,记录功能和报警联动功能;.
5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出入目标识读功能.信息处理和控制功能、执行机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