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窗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木门窗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条文摘录】
摘录一:
5.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摘录二:
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5.2.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2.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4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5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检验方法: 观察。
5.2.6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
5.2.7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 观察。
5.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5.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0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2.11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5.2.12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验方法: 观察。
5.2.13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 观察。
5.2.14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验方法: 观察。
5.2.15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检验方法: 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6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
5.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7的规定。
5.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