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规范名称及编号】《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版)
【条文摘录】
摘录一:
3.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摘录二:
5.1 一般规定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 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 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5.3 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5.3.1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HPB235 级钢筋末端应作 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3 倍;
2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 135°弯钩时,HRB335 级、HRB400 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4 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检查数量: 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5.3.2 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第 5.3.1 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 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 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 135°;
3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 5 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
检查数量: 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5.3.2A 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盘卷钢筋饿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5.3.2A的规定。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规定的检验。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 为一批;每批见证取3件试件。
检验方法: 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块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且长度不应小于500mm;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mm和1g。
一般项目
5.3.3 钢筋宜采用无延伸装置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HPB300光圆钢筋的调直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 及 RRB400 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查数量: 每工作班按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5.3.4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 5.3.4 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