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规范名称及编号】《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版)
【条文摘录】
摘录一:
3.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摘录二:
7.1 一般规定
7.1.1 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 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对采用蒸汽法养护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试件应先随同结构构件同条件蒸汽养护,再转入标准条件养护共 28d。
当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时,确定混凝土强度时的龄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 146 等的规定取值。
7.1.2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应按表7.1.2 取用;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
7.1.3 结构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
7.1.4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
7.1.5 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 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7.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 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 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3 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和设计的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一般项目
7.2.4 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 1596 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7.2.5 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3、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 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注: 1 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 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 3/4。
2 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 1/3,且不得超过 40mm。
7.2.6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 的规定。
检查数量: 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水质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