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规范名称及编号】《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版)
【条文摘录】
摘录一:
3.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摘录二:
8.1 一般规定
8.1.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8.1.1的规定。
8.1.2 现浇结构拆模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及时按施工技术方案对缺陷进行处理。
8.2 外观质量
主控项目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必要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一般项目
8.2.2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8.3 尺寸偏差
主控项目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一般项目
8.3.2 现浇结构和混凝土设备基础拆模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8.3.2-1、表8.3.2-2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对设备基础,应全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