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喷支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规范名称及编号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2011)
【条文摘录】
摘录一:
3.0.13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和抽样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 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
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 范的规定。
摘录二:
6.1 锚喷支护
6.1.1 锚喷支护适用于暗挖法地下工程的支护结构及复合式衬砌的初期支护。
6.1.2 喷射混凝土施工前,应根据围岩裂隙及渗漏水的情况,预先采用引排或注浆堵水。
6.1.3 喷射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
2 中砂或粗砂的细度模数宜大于2.5,含泥量不应大于3.0%;干法喷射时,含水率宜为5%~7%;
3 采用卵石或碎石,粒径不应大于15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使用碱性速凝剂时,不得使用含有活性二氧化硅的石料;
4 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5 速凝剂的初凝时间不应大于5min,终凝时间不应大于10min。
6.1.4 混合料必须计量准确、搅拌均匀,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与砂石质量比宜为1:4~1:4.5,砂率宜为45%~55%,水胶比不得大于0.45,外加剂和外掺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2 水泥和速凝剂称量允许偏差均为±2%,砂石称量允许偏差均为±3%;
3 混合料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严防受潮,存放时间不应超过120min;当掺入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0min。
6.1.5 喷射混凝土终凝2h 后应采取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当气温低于5℃时,不得喷水养护。
6.1.6 喷射混凝土试件制作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铁道工程应按区间或小于区间断面的结构,每20 延米拱和墙各取抗压试件一组;车站取抗压试件两组。其他工程应按每喷射50m3同一配合比的混合料或混合料小于50m3的独立工程取抗压试件一组。
2 地下铁道工程应按区间结构每40 延米取抗渗试件一组;车站每20 延米取抗渗试件一组。其他工程当设计有抗渗要求时,可增做抗渗性能试验。
6.1.7 锚杆必须进行抗拔力试验。同一批锚杆每100 根应取一组试件,每组3 根,不足100 根也取3 根。同一批试件抗拔力平均值不应小于设计锚固力,且同一批试件抗拔力的最低值不应小于设计锚固力的90%。
6.1.8 锚喷支护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区间或小于区间断面的结构每20 延米检查1 处,车站每10 延米检查1 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 处。
6.1.9 喷射混凝土所用原材料、混合料配合比以及钢筋网、锚杆、钢拱架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6.1.10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和锚杆抗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检验报告和锚杆抗拔力检验报告。
6.1.11 锚喷支护的渗漏水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渗漏水检测记录。
6.1.12 喷层与围岩以及喷层之间应粘结紧密,不得有空鼓现象。
检验方法: 用小锤轻击检查。
6.1.13 喷层厚度有60%以上检查点不应小于设计厚度,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50%,且平均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
检验方法: 用针探法或凿孔法检查。
6.1.14 喷射混凝土应密实、平整,无裂缝、脱落、漏喷、露筋。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6.1.15 喷射混凝土表面平整度D/L不得大于1/6。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