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面层明龙骨吊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示例——
整体面层明龙骨吊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填写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条文摘录】
摘录一:
6.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摘录二:
6.3 明龙骨吊顶工程
6.3.1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塑料板、玻璃板或格栅等饰面材料的明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6.3.2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3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6.3.4 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6.3.5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6 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 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6.3.7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8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 观察。
6.3.9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检验方法: 观察。
6.3.10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3.11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