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录三:
6.7 活动地板面层
6.7.1活动地板面层宜用于有防尘和防静电要求的专业用房的建筑地面。应采用特制的平压刨花板为基材,表面可饰以装饰板,底层应用镀锌板经粘结胶合形成活动地板块,配以横梁、橡胶垫条和可供调节高度的金属支架组装成架空板,应在水泥类面层(或基层)上铺设。
6.7.2活动地板所有的支座柱和横梁应构成框架一体,并与基层连接牢固;支架抄平后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7.3 活动地板面层包括标准地板、异形地板和地板附件(即支架和横梁组件)。采用的活动地板块应平整、坚实,面层承载力不应小于7.5MPa,A级板的系统电阻应为1.0×105Ω~1.0×108Ω,B级板的系统电阻应为1.0×105Ω~1.0×1010Ω。
6.7.4活动地板面层的金属支架应支承在现浇水泥混凝土基层(或面层)上,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起灰。
6.7.5 当房间的防静电要求较高,需要接地时,应将活动地板面层的金属支架、金属横梁连通跨接,并与接地体相连,接地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7.6 活动板块与横梁接触搁置处应达到四角平整、严密。
6.7.7 当活动地板不符合模数时,其不足部分可在现场根据实际尺寸将板块切割后镶补,并应配装相应的可调支撑和横梁。切割边不经处理不得镶补安装,并不得有局部膨胀变形情况。
6.7.8 活动地板在门口处或预留洞口处应符合设置构造要求,四周侧边应用耐磨硬质板材封闭或用镀锌钢板包裹,胶条封边应符合耐磨要求。
6.7.9活动地板与柱、墙面接缝处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做木踢脚线;通风口处,应选用异形活动地板铺贴。
6.7.10 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活动地板面层,其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6.7.11 活动地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应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耐老化和导静电等性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7.12 活动地板面层应安装牢固,无裂纹、掉角和缺棱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和行走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7.13 活动地板面层应排列整齐、表面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7.14 活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