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钢水泥土搅拌桩(墙)支护工程(型钢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型钢水泥土搅拌桩(墙)支护工程(型钢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8.4 型钢水泥土搅拌桩(墙)支护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 基坑支护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桩围护结构应按相同规格、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工程每300根桩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00根也应为一个检验批;
2 地下连续墙、内支撑结构、锚杆支护工程,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按轴线施工段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 土钉墙工程按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按每100根土钉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根的也应划分一个检验。
主 控 项 目
8.4.1 型钢截面尺寸和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高度允许偏差为±5.0mm,宽度允许偏差为±3.0mm,长度允许偏差为±50mm。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20%,且不少于10根。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
8.4.2 桩体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3根。
检查方法:钻芯法。
8.4.3 水泥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查流量表。
8.4.4 桩长度不得小于设计值。
检查方法:测钻杆长度。
8.4.5 垂直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向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150;
检查方法:用经纬仪量。
2 墙体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25。
检查方法:用测斜仪量。
8.4.6 桩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20mm。
检查方法:量搅拌叶回转直径。
8.4.7 墙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30mm。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
一 般 项 目
8.4.8 型钢挠度允许偏差为l/500mm,l为型钢长度。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
8.4.9 型钢腹板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
检查方法:用游标卡尺量。
8.4.10 型钢翼缘板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
检查方法:用游标卡尺量。
8.4.11 型钢顶标高允许偏差为±50mm。
检查方法:水准仪测量。
8.4.12 型钢平面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行于基坑边线允许偏差为50mm;
2 垂直于基坑边线允许偏差为10mm。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
8.4.13 型钢形心转角允许偏差为3°。
检查方法:量角器测。
8.4.14 水灰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用水灰比测定仪。
8.4.15 水泥土搅拌机施工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升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量机头上升距离和时间。
2 下沉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量机头下沉距离和时间。
8.4.16 桩位允许偏差为±50mm。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
8.4.17 施工桩顶标高允许偏差为±200mm。
检查方法:用水准仪量。
8.4.18 施工间歇允许偏差为不大于16h。
检查方法:查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