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零部件加工工程(进场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钢零部件加工工程(进场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8 钢零部件加工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 检验批的划分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8.2 主 控 项 目
8.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8.2.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国外进口钢材;
2 钢材混批;
3 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 对品质有疑义的钢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8.2.3 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放大镜及百分尺检查,有疑义时作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8.2.4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负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负12℃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8.2.5 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和800℃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8.2.6 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量不应小于2.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8.2.7 A、B级螺孔(Ⅰ类孔)应具有H12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12μm。其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7-1的规定。C级螺栓孔(II类孔),孔壁表面糙度Ra不应大于25μm,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7-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8.3.5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8.3.6 机械切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6的规定。切面应平整。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得进行剪切、冲孔。
8.3.8 型钢的弯曲成型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表8.3.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