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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 51351-2019

H03010104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6.5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2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样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Ⅰ主控项目
6.5.3  碎石的强度应均匀,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夹有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0.20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5.4  碎石、碎砖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0.20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一般项目
6.5.5  碎石、碎砖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6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标准第6.1.7条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0.20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1条的规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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