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8.10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2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样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Ⅰ主控项目
8.10.4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采用的材料或产品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相应面层的规定外,还应具有耐热性、热稳定性、防水、防潮、防霉变等特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8.10.5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的伸、缩缝及分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柱、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的空隙。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0.20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8.10.6 其余主控项目及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应符合本标准第8.2节、8.3节、8.4节、8.6节的有关规定。
Ⅱ一般项目
8.10.7 一般项目及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应符合本标准第8.2节、8.3节、8.4节、8.6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