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木类地板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软木类地板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9.5软木类地板面层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2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样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Ⅰ主控项目
9.5.5 软木类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9.5.6 软木类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1 地板中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或含量);
2 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十二甲苯;
3 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9.5.7 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其安装应牢固、平直,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钢尺测量等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0.20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9.5.8 软木类地板面层铺设应牢固;粘贴应无空鼓、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0.20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一般项目
9.5.9 软木类地板面层的拼图、颜色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面应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0.20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9.5.10 软木类地板面层缝隙应均匀,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0.20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9.5.11 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均匀,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0.20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9.5.12 软木类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5.13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标准第9.1.8条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0.20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1条的规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