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装饰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7.4 装饰抹灰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 抹灰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应按楼层、变形缝、施工段且每500m2~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应按楼层、变形缝、施工段且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二、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抹灰工程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检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2 室内抹灰工程每个检验批抽样数量应按基本规定中第3.0.28条执行,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三、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四、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3.0.28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表3.0.28的要求。
主 控 项 目
7.4.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必须清除干净,并洒水湿润;抹灰时,基层表面应无明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7.4.3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7.4.4 抹灰工程必须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必须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必须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4.5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7.4.6 装饰抹灰工程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 斩假石表面应剁纹均匀顺直、深浅一致、无漏剁处;阳角处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无损坏;
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漏浆、不漏粘,石粒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 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4.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方正。
检验方法:观察。
7.4.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与深度应不小于10mm。
7.4.9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允许偏差值见表7.4.10):
1 立面垂直度: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阳角方正: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7.4.10 装饰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7.4.10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