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玻璃幕墙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14.2 玻璃幕墙安装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 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应按楼层、变形缝、施工段每500m2~1000m2应划分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二 、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2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3.0.28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表3.0.28的要求。
主 控 项 目
14.2.2 玻璃幕墙安装工程所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构件、组件的产品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14.2.3 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4.2.4 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幕墙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且其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厚度应不小于6.0mm,全玻璃幕墙肋玻璃的厚度应不小于12mm;
2 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并双道密封;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3 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
4 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0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
5 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4.2.5 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4.2.6 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4.2.7 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至少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2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14.2.8 高度超过4m的全玻璃幕墙必须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填嵌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4.2.9 点支承玻璃幕墙必须采用带方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其钢爪间的中心距离应大于25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4.2.10 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槽口和玻璃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应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小于100mm的弹性定位垫块;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玻璃四周橡胶条的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橡胶条长度应比边框内槽长1.5%-2.0%。橡胶条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用粘结剂粘结牢固后嵌入槽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14.2.11 玻璃幕墙四周、玻璃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4.2.12 玻璃幕墙严禁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处进行淋水检查。
14.2.13 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必须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4.2.14 玻璃幕墙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14.2.15 玻璃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14.2.16 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隐框玻璃幕墙的分格玻璃拼缝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14.2.17 玻璃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明框玻璃幕墙外露框或压条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4.2.18 防火、保温材料填充应饱满、均匀、密实、平整并按设计加以覆盖。防火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4.2.19 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4.2.20 每平方米玻璃表面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不允许有明显划伤和长度大于100mm的轻微划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小于或等于100mm的轻微划伤不多于8条;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3 总擦伤面积小于或等于500m2。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14.2.21 隐框、半隐框及明框玻璃幕墙,一个分格型材的表面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不允许有明显划伤和长度大于100mm的轻微划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长度小于或等于100mm的轻微划伤不多于2条;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3 擦伤总面积≤500mm2;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14.2.22 玻璃幕墙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允许偏差值见表14.2.23):
1 幕墙垂直度:用经纬仪检查;
2 幕墙水平度:用水平仪检查;
3 幕墙表面平整度: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4 板材立面垂直度: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5 板材上沿水平度:用1m水平尺和钢直尺检查;
6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用钢直尺检查;
7 阳角方正: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8 接缝直线度: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9 接缝高低差: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0 接缝宽度:用钢直尺检查;
11 构件水平度:用水平仪检查;
12 相邻构件错位:用钢直尺检查;
13 分隔框对角线长度差:用钢尺检查。
14.2.23 玻璃幕墙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14.2.23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