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供热和热水供应整装锅炉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建筑供热和热水供应整装锅炉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18.1建筑供热和热水供应整装锅炉安装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 检验批可按锅炉台数划分。
主控项目
18.1.3 整装锅炉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
18.1.4 锅炉的型号、燃烧方式、额定工作蒸发量或热功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按产品说明书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18.1.5 锅炉、省煤器的基础坐标、标高、尺寸、混凝土强度及螺栓孔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水准仪、经纬仪、尺量检查和检查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
18.1.6 燃油、燃气锅炉燃烧器的型号、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产品说明书检查。
18.1.7 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18.1.7的规定。
注:1 工作压力P对蒸汽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指锅炉额定出水压力;
2 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
3 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0.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检验方法:
1 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2 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一般项目
18.1.8 锅炉本体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设计无要求,其坡度宜不小于1‰,且应坡向下联箱的排污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18.1.9 铸铁省煤器破损的肋片总数不应大于肋片总数的5%,有破损肋片数不得大于总肋片数的1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8.1.10 可分式省煤器出口处(或入口处)应安装安全阀。在安全阀上安装排水管,并接到安全地点。且排水管上不得安装阀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18.1.11 重油管道的蒸汽伴热或电伴热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内套管伴热时,蒸汽伴随管必须安装热补偿器;当采用外套管伴热时,油管焊缝和弯头等必须露出蒸汽管外;平行蒸汽伴随管伴热,蒸汽管必须装在油管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18.1.12 锅炉、泵类管道的焊接,应符合本标准第6.2.14条的规定。
18.1.13 钢管的法兰连接,应符合本标准第13.1.13条的规定。
18.1.14 阀门的安装,应符合本标准第6.2.9条规定。
18.1.15 管道支架安装,应符合本标准第6.2.16条的规定。
18.1.16 管道及金属支架的涂漆,应符合本标准第10.1.20条的规定。
18.1.17 管道和设备的保温,应在防腐、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其保温厚度、保护层的材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容器如用勾钉固定保温层,其间距宜为250mm,勾钉高度等于保温层厚度,勾钉直径为6mm~10mm,且表面平整牢固,厚度符合规定。
检查数量:管道不应少于5点(处),设备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材质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厚度按设计要求,用钢针刺入保温层尺量检查;表面平整用2m靠尺尺量检查。
18.1.18 锅炉坐标、标高、中心线垂直允许偏差应符合18.1.22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除垂直吊线尺量检查外,其余均用水准仪(水平尺)、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18.1.19 链条炉排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8.1.22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除垂直吊线尺量检查外,其余均用水准仪(水平尺)、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18.1.20 往复炉排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8.1.22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除垂直吊线尺量检查外,其余均用水准仪(水平尺)、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18.1.21 铸铁省煤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8.1.22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除垂直吊线尺量检查外,其余均用水准仪(水平尺)、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