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12 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 按供电系统 、方便试运行调试和安装划分检验批。
12.2 主 控 项 目
12.2.1 试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本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
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相关试验、测试记录。
12.2.2 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交接试验检验记录。
12.2.3 电动机应试通电,并应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电动机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空载试运行时间宜为2h,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电压和电流等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要求,并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
2 空载状态下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5min,再次启动应在电动机冷却至常温下再进行。
抽检数量:功率为40kW及以上全数检查,功率小于40kW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轴承温度用测温仪测量,其他参数可在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电动机空载试运行记录。
12.3 一 般 项 目
12.3.1 电气动力设备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应正常。
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2.3.2 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