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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 51351-2019

H07060401 母线槽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母线槽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母线槽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13  母线槽安装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  主配电室及分配电室,按室、系统、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其他按供电区段划分检验批。

13.2  主 控 项 目

13.2.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2  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3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3.2.2  当设计将母线槽的金属外壳作为保护接地导体(PE)时,其外壳导体应具有连续性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GB 7251.1的规定。

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文件、CCC型式试验报告和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13.2.3  当母线与母线、母线与电器或设备接线端子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母线的各类搭接连接的钻孔直径和搭接长度应符合表13.2.3-1的规定,连接螺栓的力矩值应符合表13.2.3-2的规定;当一个连接处需要多个螺栓连接时,每个螺栓的拧紧力矩值应一致;

2  母线接触面应保持清洁,宜涂抗氧化剂,螺栓孔周边应无毛刺;

3  连接螺栓两侧应有平垫圈,相邻垫圈间应有大于3mm的间隙,螺母侧应装有弹簧垫圈或锁紧螺母;

4  螺栓受力应均匀,不应使电器或设备的接线端子受额外应力。

抽检数量:按每检验批的母线连接端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2个连接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和用力距测试仪测试紧固度。

13.2.4  母线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母线槽不宜安装在水管正下方;

2  母线应与外壳同心,允许偏差应为±5mm

3  当母线槽段与段连接时,两相邻段母线及外壳宜对准,相序应正确,连接后不应使母线及外壳受额外应力;

4  母线的连接方法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  母线槽连接用部件的防护等级应与母线槽本体的防护等级一致。

抽检数量:第1款全数检查,其余按每检验批的母线连接端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2个连接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查阅母线槽安装记录。

     


13.2.5  母线槽通电运行前应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压母线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必须交接试验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

2  低压母线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3  检查分接单元插入时,接地触头应先于相线触头接触,且触头连接紧密,退出时,接地触头应后于相线触头脱开;

4  检查母线槽与配电柜、电气设备的接线相序应一致。

抽检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交接试验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13.3  一 般 项 目

13.3.1  母线槽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熔焊连接母线槽支架,且不得热加工开孔;

2  与预埋铁件采用焊接固定时,焊缝应饱满;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的螺栓应适配,连接应牢固;

3  支架应安装牢固、无明显扭曲,采用金属吊架固定时应有防晃支架,配电母线槽的圆钢吊架直径不得小于8mm;照明母线槽的圆钢吊架直径不得小于6mm

4  金属支架应进行防腐,位于室外及潮湿场所的应按设计要求做特殊处理;位于屋面还应符合设计和防雷接地的要求。

抽检数量:第1款全数检查,第234款按每个检验批的支架总数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处并应覆盖支架的不同固定型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或卡尺检查。

13.3.2   对于母线与母线、母线与电器或设备接线端子搭接,搭接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铜与铜:当处于室外、高温且潮湿的室内时,搭接面应搪锡或镀银;干燥的室内,可不搪锡、不镀银;

2  铝与铝:可直接搭接;

3  钢与钢:搭接面搪锡或镀锌;

4  铜与铝:在干燥的室内,铜导体搭接面应搪锡;在潮湿场所,铜导体搭接面应搪锡或镀银,且采用铜铝过渡连接;

5  钢与铜或铝:钢搭接面应镀锌或搪锡。

抽检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母线搭接端子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并应覆盖不同材质的不同连接方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3.3.3  当母线采用螺栓搭接时,连接处距绝缘子的支持夹板边缘不应小于50mm

抽检数量:连接头总数量抽查20%,且不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3.3.4  当设计无要求时,母线的相序排列及涂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上、下布置的交流母线,由上至下或由下到至上排列应分别为L1L2L3;直流母线应正极在上、负极在下;

2  对于水平布置的交流母线,由柜后向柜前或由柜前向柜后排列应分别为L1L2L3;直流母线应正极在后、负极在前;

3  对于面对引下线的交流母线,由左至右排列应分别为L1L2L3;直流母线应正极在左、负极在右;

4  对于母线的涂色,交流母线L1L2L3应分别为黄色、绿色和红色,中性导体应为淡蓝色;直流母线应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保护接地导体PE应为黄-绿双色组合色,保护中性导体(PEN)应为全长黄-绿双色、终端用淡蓝色或全长淡蓝色、终端用黄-绿双色;在连接处或支持件边缘两侧10mm以内不应涂色。

抽检数量:按直流和交流的不同布置形式回路各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3.3.5   母线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母线槽固定点每段设置一个,且每层不得少于一个支架,其间距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距拐弯0.40.6m处应设置支架,固定点位置不应设置在母线槽的连接处或分接单元处;

2  母线槽段与段的连接口不应设置在穿越楼板或墙体处,垂直穿越楼板处应设置有与建(构)筑物固定的专用部件支座,其孔洞四周应设置高度为50mm及以上的防水台,并应采取有防火封堵措施;

3  母线槽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时,应设置补偿装置;母线槽直线敷设长度超过80m,每5060m宜设置伸缩节;

4  母线槽直线段安装应平直,水平度与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1.5‰,全长最大偏差不宜大于20mm;照明用母线槽水平偏差全长不应大于5mm,垂直偏差不应大于10mm

5  外壳与底座间、外壳各连接部位及母线的连接螺栓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选择正确、连接紧固;

6  母线槽上无插接部件的接插口及母线端部应用专用的封板封堵完好;

7  母线槽与各类管道平行或交叉的净距应符合表13.3.5的规定。

 

抽检数量:第367款全数检查,其余按每个检验批的母线槽数量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处并应覆盖不同的敷设形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水平仪、线坠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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