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安装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门安装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7.2 门安装节能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 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3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二、 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主 控 项 目
7.2.2 建筑外门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7.1.6条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批次进行核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7.2.3 建筑外门进场时应对门、玻璃的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门的传热系数、气密性能;
2 中空玻璃密封性能;
3 门开启部位框、扇的密封胶条和玻璃镶嵌密封胶条的回弹恢复。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计算报告等全数核查。
外门气密性能、玻璃传热系数等,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抽样检测;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种产品的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抽样每组应为10块;密封胶条同一厂家同一品牌、类型和规格的产品各取1组试件,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批次进行核查。门、玻璃的相关性能检测可安排抽样在一组样品完成检测。
检验方法:性能指标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
采取随机抽样送检。门传热系数、气密性能复验应按照检测报告核对门节点构造;对于有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的门窗产品,可核查标识证书与标识的传热系数和气密性能指标,并按照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模拟计算报告核对门节点构造。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检验按照《中空玻璃》GB/T 11944规定的方法进行。
7.2.4 建筑外门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外门框或附框与洞口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闭孔保温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防水型密封胶在预留沟槽内填嵌;外门框与附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耐候密封胶密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5 由单樘门拼接而成的组合门,拼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拼接处应考虑门的伸缩变位,并采取可靠的保温密封措施。组合门洞口应在拼樘料端部的对应位置设置拼樘料连接件或预留槽孔。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7.1.6条执行。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6 型材、拼樘料的腔室数量、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拼樘料的腔室数量应不少于3腔,其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1樘。
检验方法:核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可到厂家抽样或现场剖开检查。
7.2.7 五金配件的安装位置、数量及承载能力应与门扇重量和抗风压要求相匹配。门扇锁闭点不应少于4个。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7.1.6条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批次进行核查。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核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核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7.2.8 金属外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附框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措施。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金属附框的保温措施按本标准第7.1.6条执行。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
7.2.9 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7.2.10 建筑外门开启部位的框、扇密封胶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断口。关闭门扇时密封胶条应接触严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1 排水孔、气压平衡孔位置、数量及开口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孔、气压平衡孔应畅通,无杂物或施工抹灰堵塞,气、水孔宜加盖工艺孔盖。彩色塑料建筑外门应按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设置排气孔。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7.1.6条执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