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安装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窗安装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7.3 窗安装节能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 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3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二、 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主 控 项 目
7.3.2 建筑外窗及配件和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品种、规格按本标准第7.1.6条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批次进行核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试验报告。
7.3.3 建筑外窗(包括天窗)进场时应对窗、玻璃的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能;
2 密封胶条回弹恢复;
3 中空玻璃密封性能;
4 窗墙面积比校验。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计算报告等全数核查。
外窗复验时,传热系数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件)抽样检测;外窗气密性能、玻璃传热系数等,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抽样检测;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种产品的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抽样每组应为10块。窗、玻璃的相关性能检测可安排抽样在一组样品完成检测。
按照建筑类别对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测量,全数计算核对。
检验方法:性能指标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计算书。
窗传热系数、气密性能复验应采取随机抽样送检,按照检测报告核对窗节点构造;对于有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的门窗产品,可核查标识证书与标识的传热系数和气密性能指标,并按照窗节能性能标识模拟计算报告核对窗节点构造。
玻璃性能复验进场时随机抽样窗送检。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检验按照《中空玻璃》GB/T 11944规定的方法进行。
窗墙面积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照施工图,现场核查窗尺寸,计算核对。
7.3.4 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需要。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
检验方法:对于有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的门窗产品,核查标识证书与标识;对于没有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的门窗产品,随机抽样现场检验,检测方法按照《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J/T211进行。
7.3.5 用于固定每根增强型钢的紧固件不应少于3个,其间距不应大于250mm,距型材端头内角距离不应大于50mm(增强型钢端头宜做45°角切割),固定后的增强型钢不应松动。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7.1.6条执行。
检验方法:每樘窗各拆卸一块固定和开启扇玻璃查看紧固件数量,并测量间距。
7.3.6 由单樘窗拼接而成的组合窗,拼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拼接处应考虑窗的伸缩变位,并采取可靠的保温密封措施。组合窗洞口应在拼樘料端部的对应位置设置拼樘料连接件或预留槽孔。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7.1.6条执行。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7 型材、拼樘料的腔室数量、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拼樘料的腔室数量应不少于3腔,其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1樘。
检验方法:核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可到厂家抽样或现场剖开检查。
7.3.8 五金配件的数量、安装位置及承载能力应与窗扇重量和抗风压要求相匹配。窗扇高度大于900mm时,窗扇锁闭点不应少于2个;窗扇高度大于1200mm时,窗扇锁闭点不应少于3个。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7.1.6条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批次进行核查。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核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核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7.3.9 建筑外窗框或附框与洞口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闭孔保温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防水型密封胶在预留沟槽内填嵌;外窗框与附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耐候密封胶密封。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10 金属外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附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符。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金属附框的保温措施每个检验批按第3.0.10条最小抽样数量的2倍抽样。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
7.3.11 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7.1.6条执行。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淋水检查。
7.3.12 通风器的尺寸、通风量等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通风器的安装位置应正确,与窗连接处的密封应严密,开启装置应能顺畅开启和关闭。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7.1.6条执行。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7.3.13 建筑外窗及开启部位的框、扇密封胶条安装位置应正确,胶条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断口。关闭窗扇时密封胶条应接触严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4 排水孔、气压平衡孔位置、数量及开口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孔、气压平衡孔应畅通,无杂物或施工抹灰堵塞,气、水孔宜加盖工艺孔盖。内开窗扇宜安装披水条,外窗应按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设置排气孔。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7.1.6条执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