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与空调系统制式与设备性能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通风与空调系统制式与设备性能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11.2 通风与空调系统制式与设备性能节能工程
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 通风与空调设备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划分检验批进行。
主 控 项 目
11.2.2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设备、阀门、仪表、管材、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和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冷量、热量、风量、风压、功率及额定热回收率;
2 风机的风量、风压、及其单位耗功率;
3 成品风管的技术性能参数;
4 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11.2.3 风机盘管机组进场时,应对其供冷量、供热量、风量、水阻力、功率及噪声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形式的风机盘管机组,每种形式数量在500台及以下时,抽检2台;数量在500台以上时,抽检3台;每增加500台增加抽检1台。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建设单位的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当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时,可合并计算按每10万m2抽检3台;不足10万m2时,抽检3台。
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检验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11.2.4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系统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或更换;
3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 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2.5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空调机组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3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并应做漏风量的检测,其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的规定;
4 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且安装位置和方向必须正确,并便于维护和清理。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阻力时,应满足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50Pa(粒径≥5.0μm,效率:80%>E ≥20%);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80Pa(粒径≥1.0μm,效率:70%>E ≥20%)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同类产品的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漏风量测试记录。
11.2.6 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
3 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2.7 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进排风通畅,并便于安装和维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2.8 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 般 项 目
11.2.9 空气风幕机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纵向应垂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