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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 51351-2019

H09030101 配电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配电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配电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14.2  配电节能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  检验批划分:按照材料进场批次或安装部位、供电区域、系统划分。

14.2.2  配电节能工程采用的配电设备、电线电缆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14.2.3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线、电缆进场时应对其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检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之和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检验方法:进场时取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14.2.4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检测,要求如下:

1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220V+7%、-10%;

2  用电设备电压允许偏差:室内照明±5%,一般用途电动机±5%,其它无特殊规定设备±5%;

3  10kV及以下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

4  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5  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表14.2.4中规定的允许值;

6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不大于额定电压的2%,短时不大于4%。

检查数量:按系统全部检测。

检验方法:在已安装的变频、照明等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低压系统输入端测量。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14.2.5  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1  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2  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功能区检查不少于2处。

检验方法: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值。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14.2.6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标准中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母线按检验批抽查10%。

检验方法: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

14.2.7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4.2.8  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检查数量:按系统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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